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,將迎來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。稅務總局近日發(fā)布《關于辦理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),明確相關辦理事項。
由于我國對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,采取了統(tǒng)一稅率來計稅,這與當年預繳個稅可能有出入,兩者相減就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,需通過個稅APP等方式辦理匯算清繳,從而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稅或補稅。
事實上,并非所有人都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,因為提高個稅起征點、增加專項附加扣除等舉措,大部分中國居民無須繳納個稅。而繳納個稅的人中,如果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,也無須辦理匯算。
那么,符合要求的納稅人可通過什么渠道辦理年度匯算?如何辦理?一起了解一下吧。
辦理渠道
為便利納稅人,稅務機關為納稅人膜包機提供高效、快捷的網(wǎng)絡辦稅渠道。納稅人可優(yōu)先通過個稅APP及網(wǎng)站辦理匯算,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;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,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。
選擇郵寄申報的,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《公告》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。
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
納稅人辦理匯算,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,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,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(yōu)惠的,還應按規(guī)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、提供佐證材料。納稅人需仔細核對,確保所填信息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納稅人、代辦匯算的單位,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、稅收優(yōu)惠材料等匯算相關資料,自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。
存在股權(股票)激勵(含境內(nèi)企業(yè)以境外企業(yè)股權為標的對員工進行的股權激勵)、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(xiàn)金獎勵等情況的單位,應當按照相關規(guī)定進行報告、備案。同時,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(nèi)從同一單位多次取得股權激勵的,由該單位合并計算扣繳稅款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(nèi)從不同單位取得股權激勵的,可將之前單位取得的股權激勵有關信息提供給現(xiàn)單位并由其合并計算扣繳稅款,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合并申報。